(新增網友說法)
2年前高雄一名李姓家暴男,在幼稚園前擄走女兒,還刺死陳姓前妻,最後燒炭害死女兒,沒想到開庭時還揚言一旦出獄,要再殺二人,最高法院昨日維持死刑判決定讞,這也是今年繼鄭捷案後,第二個定讞的死刑,更是總統蔡英文任內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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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死刑定讞,死者的家屬終於鬆了一口氣,受害家屬一家人,因為2年前的一場悲劇,一直活得提心吊膽,2年後凶手被判死刑定讞,死者的爸爸迫不及待要去上香,向女兒和孫女報告這個消息。而這也是今年以來,繼鄭捷之後,第二個遭判死刑定讞的案件,遺憾的是,非常疼愛死者的阿公幾個月前因病過世,等不及看到司法還給孫女公道,這個消息對陳家人來說,也算是告慰老人家在天之靈。
有網友看到之後覺得大快人心,「去地獄懺悔吧!」、「殺人本來就是要償命的」、「不要心存僥倖,走到刑場之路軟腳的比比皆是,何必當初呢?」,但也有人覺得判刑跟執行是兩碼事,「判死也沒什麼用了,反正又不會執行死刑」、「執行了再說啦!還有一堆在排隊等執行的咧!」、「我猜拖十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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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8歲的李男婚後常對陳姓妻子和2名女兒動粗,李妻在備受恐懼之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來兩人分居,四年前李男懷疑妻子另結新歡,於是抱走女兒們,企圖以輕生報復,因此李男被判刑11個月。沒想到在獄中服刑的李男,得知妻子訴請離婚獲准,於是懷恨在心,開始在心裡盤算著縝密的殺人計畫。
2年前,李男埋伏在女兒的幼稚園外,見到前妻送女兒們上學,趁機強行抱走大女兒,前妻趕緊上前要救女兒,沒想到李男冷血地持刀當場將她刺死,並把大女兒擄走。而事發當時,小女兒先被老師帶進學校,才躲過這場劫難。
而李男把大女兒帶走後,將車輛開往新竹尖石山區,並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餵女兒,隨後將車窗全部密封,然後於車內燒碳輕生,警消人員循線找到他們後,將人緊急送醫,最後李男被救活,但是大女兒則是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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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一審法官認為李男情緒管理不佳,與其他殺害子女的惡行有別,因此「罪不至死」將殺害大女兒判無期徒刑,殺害前妻判15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但是二審時,李男不僅沒有悔悟之心,反而揚言出獄還要報復,為此合議庭認為其無悔意,二審判死刑,更一審也判死刑。
李男的辯護律師在本月14日的「生死辯」中主張,李男犯案前無殺人意圖,原本只是想帶走女兒,而其在高院時講的話,只是為了要忘掉過去錯誤的行為。而當天審判長洪昌宏也有問李男是否要接受是訊辯論,李男表示拒絕。
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死刑定讞。而最高法院昨天也公開了此案判處死刑的六大原因:
一、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二、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
三、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
四、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
五、被告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六、此案中李男有縝密的殺人計畫,事證明確,沒有冤判的疑慮,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
定讞結果出爐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最高院並未照先前案件般進行準備庭,反而直接進入言詞辯論,而且李男認為自己一無所有,無顏面對幼女,求生意志薄弱,恐怕是想藉由司法自我放棄求死。而反廢死聯盟發起人洪振智則表示,兇手連無辜親生兒都敢下手,未來還有誰不敢殺?而且如果無期徒刑,未來納稅人的辛苦錢要拿來養凶手,豈不是太冤?因此贊同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