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昨(13)日發生氣爆,釀4死34傷,台中地檢署已介入調查,昨日先是通知16人,依證人身分到案,複訊完全數獲准請回,同時陸續相驗死者,並在今日下午二度返回氣爆現場,進行實地勘查。中檢強調,會盡速釐清本件事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
中檢指出,昨日晚間由謝怡如檢察官,率同法醫師前往崇德殯儀館相驗陳姓死者(男性,百貨職員),於晚間8時40分許完成相驗;今日由黃鈺雯檢察官接續相驗林姓死者(女性,百貨職員)、澳門籍鄧姓死者、盧姓死者,約於下午3時50分許完成相驗。相驗結果判定,4名死者多因頭胸部外傷、胸腹部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刑案調查部分,中檢說明,由鄭葆琳主任檢察官、李承諺檢察官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等專案小組成員持續查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昨日通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職員、瓦斯業者、裝修及拆除業者等16名證人到案說明,晚間至台中地檢署進行複訊,經9組檢察官漏夜訊問,於今日凌晨2時50分許完成複訊,諭知16名證人全部請回。
此外,中檢提到,鄭葆琳主任檢察官於今日下午2時30分許,率同專案成員至第六分局,會同偵查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等有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持續釐清爆炸原因、了解調查進度,旋即二度返回氣爆現場進行實地勘查。
中檢強調,針對本件事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專案小組將會儘速調查、審慎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