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某知名廟宇乩童,利用女信眾尋求改善家庭、感情、健康心理,謊稱有通靈、畫符咒能力,先後對5名女子猥褻。最高法院法官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2年4月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色乩童自2017年起趁女信眾遭遇挫折而徬徨無助之際,以相同手法猥褻女信眾,先佯稱「菩薩我幫祢找到祢義女」、「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若不跟男友斷乾淨,就要在你身上畫符」、再以自身有法力、「是觀音菩薩的旨意」為由,撫摸「病處」猥褻。
一名女信眾去年3月遭乩童撫摸,要求停止往下體撫摸時,乩童竟稱「是處女才配得上讓我碰,是神明要我幫忙我才幫的,不然我才不屑」,結果惹來女信眾報警。檢警隨後查出共有5人受害。最年輕受害者大三女學生,還被帶去旅館全裸猥褻
嘉義地院審理時,把6罪中前3罪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個月徒刑;後3罪各處須入獄的7月、8月、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3個月,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檢方、乩童都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依乩童犯案時間長達6年、有5受害人,絕非一時失慮犯罪,改判合併執行2年4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定二審量刑無違誤,駁回已婚並與妻同居、有成年子女,以及擔任發展協會理事長、長壽會會長的乩童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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