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毀職業生涯毀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2年騎腳踏車與一名機車女大生發生擦撞,未料他竟要求對方「肉償」解決,事後挨控性騷擾。經法院判決,陳立儒被撤職並改調任檢察事務官。
根據判決書,陳立儒自2011年9月起擔任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2022年,他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兩人均未受傷,也無車損。女大生當下並未停留現場,而是繼續騎車離開。陳立儒隨後在桂林路與康定路口追上她,並要求對方賠償1000元,但女大生表示自己身上只有300元。
未料,陳立儒向女大生說道:「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妳跟我做愛」,更在女大生自稱為未成年後,仍繼續問道:「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因為…我覺得…這對…我覺得現在都看不準啦,所以我不管這樣子,看妳」。最後陳立儒要求女大生留下聯絡方式,並在對方支付了300元後讓她離開。
事後女大生由於心生恐懼,向萬華分局報案,指控陳立儒對她進行性騷擾。經警方查證後,確認陳立儒為被申訴人,並依法將案件移交至台北地檢署進行調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立儒的行為構成性騷擾,並要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經檢評會決議,認為陳立儒需接受懲戒處分,並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懲戒法院進行審理。
經法務部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陳立儒須罰俸三個月,約40餘萬元。由於陳立儒對此判決不滿,他提出上訴。而二審則判陳立儒被免除檢察官職務,並改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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