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唐姓男子與女友小花(化名)交往期間,未經小花同意偷偷拍下2人「運動」過程的不雅影片、照片,2人分手後,唐男為求複合,竟傳遞其中一張不雅照片,更恐嚇小花「你就看是要我給你看,還是別人給你看」等語,讓小花心生畏懼報警提告,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唐男坦承犯行,依妨害秘密、恐嚇罪判他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唐男過去與小花是男女朋友關係,111年10、11月某日,唐男趁著與小花性交之際,未經小花同意偷偷拍下不雅影片、照片;隔年7月5日晚間7時許,唐男為了要求與小花複合,竟透過LINE傳了其中一張不雅照,傳訊恐嚇小花「你就看是要我給你看,還是別人給你看」等語,要求與小花見面,讓小花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唐男與小花為前男女朋友關係,未經同意拍下不雅影片、照片,後更為求復合,傳遞不雅照片恫嚇小花,造成小花精神飽受痛苦,所為顯屬不該,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因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6月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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