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歲的周姓女子,2號晚間經過台鐵新烏日到成功之間的平交道時,被50歲的陳姓男子開車撞上。撞到人的陳姓男子肇事後,沒下車查看,還輾過離去。所幸送醫後,周姓女子右手和左脛骨骨折,沒有生命危險。還好台鐵區間車及時煞停,沒有撞到周姓女子。
2號晚間7點03分,71歲的周姓女子通過台鐵新烏日到成功之間的平交道時,突然一輛車沒減速,撞上她,當場倒地不起。
駕駛沒下車查看,停了一會繼續踩油門,輾過周姓女子,因為周姓女子倒臥在平交道,觸發告警,台鐵2223區間車及時煞停,救護車及時趕到,醫護人員將周姓女子抬上擔架,立刻送醫,她的右手以及左脛骨骨折,還好沒有生命危險。
開車的50歲陳姓男子說不知道撞到行人,以為車輛顛簸是因為開過平交道的軌道導致。
保全vs.記者:「倒這樣,(晚上會很暗嗎),很暗,都沒燈,我不知道都沒聲音,我在休息,有人跟我說有東西,我趕快去看是人,我趕快去救。」
現場沒人經過,還好有監視器佐證,保全說,因為太暗,他第一時間還沒看到受傷婦人。
附近居民:「光線不好晚上,晚上超不好,太暗,不安全,不是我在說的,我同事朋友都說,他們要來的話,都不敢過這個平交道。」
附近居民也抱怨平交道燈光很暗,會不會是因為視線不佳導致駕駛撞上人,警方還要再查,目前全案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嫌偵辦,警方也呼籲,如果肇事後逃逸,被撞民眾重傷或死亡,肇事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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