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 將停止縣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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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圖/中央社提供)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中央社提供)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共起訴15人,宜蘭地方法院10月23號辯論終結,檢方針對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2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今(31)一審宣判,宜蘭地院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停止縣長職務。

宜蘭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林姿妙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處3年6個月,她還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挨判2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庭停止其縣長職務。

而在宣判前,林姿妙也親自到法庭聽判,面對媒體,她強調自己光明磊落、一生清白,沒有做壞事。

林姿妙 貪污 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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