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移工,在宿舍侵犯同事兼女友,甚至威脅對方若不拍私密照給她,就要公開雙方的私密影片,如今女方再也受不了,決定公開男友惡行。
根據判決書,R男為印尼籍移工,和A女曾為戀人關係,但在2023年6月某日,R男在公司宿舍不顧A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儘管A女推打R男表示反抗,但仍無法逃出狼爪。
2024年5月某日,R男在高雄市六龜區某處木瓜園內,接連傳送「妳不要鬧事,不要亂來,我會殺妳」、「妳繼續這樣鬧,妳小心一點,妳的家庭會毀掉的」等錄音檔威脅A女,此舉無疑讓A女心生畏懼。
事發後2天,R男直接打視訊電話,且持續恐嚇A女說「給哥哥看OO」、「要拿出裸照」、「妳不要亂來」,並要求A女自拍私密影像給他看,否則就散佈A女的不雅照。
又過了一個月,R男仍不放棄,一再要求A女拍攝私密照並傳給他,否則就散布雙方的私密影片,眼看A女直接拒絕,他隨即亮出雙方私密影片恐嚇,再傳訊威脅「不要怪哥哥」、「如果全部移工和妳公司都有我們的影片」、「給我妳的OO」、「不要怪我」、「妳自己造成的」、「我等妳電話,一分鐘」。
R男數度恐嚇,卻沒收到效果,因此再撥出視訊電話,恐嚇A女「我要把我們的影片給他們,讓全部的人知道」、「就是我們兩個在OO」、「就寄給他們」、「因為我想說給他們,讓他們知道我已經傷心了」、「沒有啦,我要散播在GOOGLE,你可以在GOOGLE找」、「反正我現在在等妳,妳要給我看」、「趕快、快點」、「哥想保護妳的身體」。
飽受威脅的A女忍無可忍,直接報警處理,警方隨即找到R男住處,扣得R男手機等物,全案由少年警察隊報告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R男被告後,坦承有和A女發生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我和A女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我和A女是合意性交,也沒有要恐嚇A女、使A女拍攝性影像的意思。」辯護人則幫R男辯稱:「R男因欠缺兩性平權意識,且想要在吵架時候佔上風,因而有本案行為。」
不過,橋頭地院根據A女提供的錄音檔,確定R男有侵犯的行為,依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恐嚇使人攝錄性影像未遂等罪,不得易科罰金共2罪,處4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共2罪,處7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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