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忠誠,兩個人在一起白頭到老並不容易。高雄一名蔡姓老翁看到妻子的訊息,「你會吃香腸,啊我要吃雞湯,這樣好不好」,發現老伴出軌一事,氣炸提告,結果出爐。
根據判決書,蔡姓老翁與妻子在1979年結婚,他於2022年11月時,發現相伴45年的妻子與一名王姓男子互傳曖昧訊息,「沒你抱抱睡不著」、「在床上」、「你要來和我共眠嗎」、「想我想到這麼厲害」、「我們一同生活到老,愛你永遠,到老」、「你會吃香腸,啊我要吃雞湯,這樣好不好」、「全家見,然後我們再出去抱抱」、「想睡你,你想睡我嗎,我讓你睡,給你睡個夠」。
蔡姓老翁看到訊息後質問妻子,對方才承認兩人有發生親密關係,因此崩潰提告,主張王男的行為已構成對其配偶權的侵害,並導致其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故依法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新臺幣30萬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量到王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或答辯,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視同王男自認原告的主張。經法院綜合證據,認定王男的行為確實對蔡姓老翁造成重大精神損害,遂判決王男需賠償新臺幣20萬元。
根據《立法院》的資料,《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係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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