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五月,震驚全台的台中捷運砍人事件,洪姓嫌犯無預警在車廂內持刀砍人,造成長髮哥還有呂姓高中生受傷,台中地院一審宣判,認定洪姓嫌犯有計畫性的犯案,而且犯案時心智正常,因此依殺人未遂及恐嚇公眾等罪嫌,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且不得易科罰金。
發生在5月21號的中捷砍人案件,26號早上9點多,台中地院宣判19歲的洪姓嫌犯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第一個部分的犯罪事實,是有關於恐嚇危害公眾,另外就被告持刀揮砍,呂姓被害人許姓被害人部分所為,觸犯殺人未遂罪。」
回顧這起案件在今年5月21號,洪姓嫌犯前往台中水安功捷運站,拿出菜刀及水果刀隨機殺人,造成長髮哥、以及呂姓高中生受傷,洪姓嫌犯坦行為,不過聲稱沒有故意殺人。
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過程又是屬於計畫性行兇,被告有『事先購入兇刀』,『配戴止滑手套』,刻意由捷運車箱的末節車箱進入,避免遭受後方的攻擊。」
洪姓嫌犯在法庭上多次懊悔,更述說自己在求學過程中被霸凌的經歷,但他表明「沒有想要傷害別人」的意思,願意坦承錯誤,也和長髮哥有和解。
中捷長髮哥許瑞顯:「我是沒有太多的情緒,刑度合不合,我也覺得就是交給社會大眾去判斷,畢竟這個就是一個影響社會大眾心理很大的一個狀況。」
儘管洪姓嫌犯多次嘗試輕生,曾吞要配工業用酒精,甚至是吞了16顆電池被送醫,對自己很生氣也很無奈,不過在犯案時,沒有行為障礙。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被告在行為當時,並沒有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
洪姓嫌犯行為造成社會重大恐慌,被判處有期徒刑供10年,不得易科罰金,而26號宣判,洪姓嫌犯與他的父母親都未出庭聆聽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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