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憤!台北市計程車司機老德(化名)涉嫌性侵親女兒小梅(化名),並在3年內侵犯137次。未料老德被告上法院,不僅辯稱被女兒誘惑,更稱這一切全是前妻搶女的計謀。法官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重判老德1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老德從2019年2月開始,以每周1次或2次頻率侵犯當時仍未成年的女兒,女兒成年後繼續以相同頻率侵犯;檢方在起訴書依減去每月生理期當周計算,老德侵害女兒多達152次,並指控老德用手機偷拍小梅春光,直到女兒無法忍受向母親求助,案情才曝光。
小梅表示,每次被侵犯都明確表示不要,還以手推開、雙腳夾緊、腳踢等方式表達拒絕,但都被睡同房的爸爸得逞,並且因為擔心影響到阿公、阿嬤和家庭和諧,而沒跟任何人說被爸爸侵犯,她還強調「發生這種事情,怎麼可能是同意的」。
老德除堅決否認犯行、不認有使用情趣用品侵犯女兒,也辯稱女兒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這種就很自然就發生」、「這種東西有時候,你也知道男人嘛」;「這個(是)按摩我肩膀」。還指控是前妻要女兒告他性侵。
法官審酌小梅證詞、情趣用品留有父女的DNA,以及阿德與其母親、兄弟、員警的對話錄音等證據,認定老德為滿足一己之性慾,悖逆人倫、反於綱常,共犯包含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共52罪,再推算老德在女兒未成年時性侵85次、成年後性侵52次,合計137次,判處老德應合併服刑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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