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偷店家塑膠袋,下場卻大不同。一名郭姓婦人到饒河夜市隨手扯下某店家的紅白塑膠袋裝東西,被依竊盜罪判罰2000元,緩刑2年,不過就在郭姓婦犯案前一個月,也有1名梁姓婦人隨手拿檳榔攤塑膠袋裝麵,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