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12月4日命喪國道,新竹地院於12月16日將肇事駕駛37歲徐姓男子依過失致死起訴,審後認定徐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裁定對他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並限制出境、出海。
回顧全案,12月4日陳梅慧和男友到台中應訊完,無保請回北上途中,在國道被一輛要去趕飛機的轎車撞上;根據檢方調查,肇事駕駛在路上明明看到國道跑馬燈提醒前方有事故發生,還是以時速106到108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駛,在經過彎道時視線被遮擋,沒有注意到前方車輛速度減緩,煞車不及撞上陳梅慧等人的車輛,再推撞前方4輛車。
新竹地檢署12月1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將徐男依過失致死起訴後,經新竹地院審核相關證據,認為徐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為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之進行,對徐男採限制住居、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及出海等處分,裁定從今年12月17日至明年8月16日為止,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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