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社區保全,去年8月間駕車行經南海路、和平西路二段時,未禮讓行人,撞飛周姓婦人,導致她全身多處骨折,台北地院簡易庭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3月徒刑;陳男上訴主張已與周婦達成和解,應撤銷判決,而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政府一再宣導禮讓行人的重要,媒體也不斷報導「行人地獄」相關事件,陳男卻未注意,沒有把握陳男經此偵審程序後無再犯之虞,因此改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13日晚間6時許,駕車沿著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行駛,行經和平西路二段路口,要右轉時本應注意禮讓行人,卻疏忽注意貿然前行,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周姓婦人,導致她左第五蹠骨骨折、左橈骨骨折、左拇指指骨間關節開放性脫臼、左踝關節脫臼、左踝韌帶撕裂性骨折併不穩定等傷害。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並主張自己已與周女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他。
台北地院審理時則認為,政府一再宣導禮讓行人的重要,媒體也不斷報導「行人地獄」相關事件,陳男竟未注意,違反義務程度重大,儘管陳男與其辯護人請求緩刑,但法官斟酌陳男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與過去素行,並無把握他經此偵審程序後無再犯之虞,因此改判他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