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明知女友小花(化名)未滿16歲,卻仍與她2度合意發生性關係,直到小花因身體不適,到學校健康中心向老師表示自己疑似流產,全案這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林男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歲林姓男子與小花是男女朋友,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竟在去年11月14日,與小花在汽車旅館合意發生關係,又於今年2月16日在小花住處合意發生關係,直到小花因身體不適,到學校健康中心向老師表示疑似流產,經學校老師通報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全案這才曝光。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林男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2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判4月徒刑,應合併執行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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