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粗工大壯(化名)透過臉書認識國小女童小翠(化名),兩人經由LINE聊天發展成情侶關係,大壯卻以玩手機遊戲「傳說對決」名義,把小翠帶到住處並發生性關係。小翠父母得知後氣炸提告;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大壯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壯與小翠2023年4月在臉書認識,並於同年5月間交往、在大壯的員工宿舍約會3次,其中前2次兩人都在玩傳說對決。未料,大壯第3次約會時突伸手撫摸小翠,兩人隨後發生性行為。
小翠爸爸之後發現女兒神情有異、與不明人士通電話,查看手機驚見相關對話;小翠則在媽媽詢問2小時後,點頭承認與大壯發生關係。小翠爸爸氣憤帶女兒驗傷後,對大壯報警提告。
大壯雖坦承清楚小翠未滿14歲、載小翠到員工宿舍並發生親吻與撫摸行為,但否認發生性行為;辯護人亦以全案只有小翠單方之詞、下體未出血為由駁斥指控。法官考量小翠前後供詞一致,以及LINE對話「不能再去你房間了、媽媽說危險」、「你知道我是幾年級」等語,認定大壯明知小翠未滿14歲卻發生性行為,判處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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