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外商OL,在與美國科技產業工作男交往期間,從將自己的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觀賞,怎料對方卻將照片製作成不雅片,不僅被妻兒看見,還給其他外遇對象看,OL還陸續收到陌生人想與她發生關係的訊息,才知道對方在各大社群平台上散布她的資料,氣炸怒告對方,如今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女子秀秀(化名)在與一名已婚男阿川(化名)交往時,曾將本人的裸照、相關影片,及身分證等證件照片,以Google相簿及LINE方式傳給阿川觀賞,同時交代對方不能散布出去。
沒想到,阿川並沒有聽秀秀的話,反而將這些私密照片,搭配秀秀中英文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僱主名稱、工作職稱、社群媒體帳號頁面截圖、身高等個人資料,編輯成一部影片,還在上面標示「貸款創業」、「O蕩日」、「性感行銷」、「最強課後輔導」等詞。
秀秀在110年12月間,收到阿川的另一名女友的訊息,指出曾看過這段不雅片,接著又在111年1月時,阿川前妻小美(化名)也向她提到,「我在我兒子電腦發現妳的影片」,才知道自己的私密照遭到外流。
而在111年9月間,秀秀陸續收到其他網友的LINE及IG訊息,大多是詢問「怎麼收費」、「想約會」等,並提到會這樣問,是因為在Twitter上看到相關資訊,才發現阿川用她的英文名字在Twitter發布色情訊息,甚至已累積超過200名粉絲。除此之外,阿川還在臉書及其他交友網站如法炮製,更主動將東西傳給秀秀就讀的學校臉書粉專,經學校粉專管理者通知,秀秀才知道這件事,氣得對阿川提起告訴。
對此,阿川辯稱,所有社群媒體帳號、網路對話紀錄、截圖均無法證實為他擁有,且秀秀的私密照都是自行上傳至Google相簿,並主動分享連結,只要持有連結者都能觀看,他也不知道秀秀究竟有沒有給其他人連結,否認自己有下載、備份秀秀的影片。
新北地院分析,一般網路性交易者多會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使用化名、綽號,或不露面部等,且性交易、性服務行業在我國可能涉及各種違法行為,社會氛圍對於此類人員也多抱持著負面看法,通常會不遺餘力隱藏自己真正的身分,不讓外界知悉,更不用說秀秀為高學歷且有正常工作的女性,若像阿川說的,是秀秀自己散布不雅照,顯然違背常識。
法官也在照片中發現,有一個秀秀手持身分證及一張寫著「貸款創業」白紙的畫面,明顯是有經過後製,若真是秀秀自己做的,明明可以直接寫在白紙上,根本不需要經過後製,足以判斷這部不雅片是由他人所做,意圖侵害秀秀的隱私及名譽。
小美在審理中也稱,她與阿川是在110年12月分居,當時對方因為家暴被美國警方逮捕而離開住所,小美在家中共用的電腦中發現秀秀的不雅片,便主動聯絡上秀秀告知這件事。
法官指出,秀秀也針對散布隱私資料一事,對阿川提出刑事告訴,若真像阿川所說,自己是遭到陷害的,為了要洗刷自身清白,應該會主動積極的向檢方到案說明,但阿川卻遲遲無作為,反而長期滯留美國,導致遭檢察官依法發布通緝,因此對於阿川所說,實在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秀秀為研究所畢業,在外商公司任職,阿川則在美國加州科技產業工作,頗具資力等一切情狀,認為秀秀請求阿川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應屬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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