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
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
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
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
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