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貪圖酒店女公關的美色,向對方求歡卻遭拒絕,竟一時氣憤,拿出利器狂砍對方7刀,甚至趁女公關傷重時,藉機侵犯得逞。而男子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的判決也已出爐。
據判決書,一名陳姓男子是台北某酒店常客,因不滿張姓女公關坐檯期間反應冷淡,及未能回應性服務需求,竟從家中攜帶利器1把藏放隨身包包,並在包廂內趁機拿出利器朝張女猛刺7刀。
張女倒下後,陳男背對包廂廁所門口,赤裸上半身跨坐在張女身上,藉機猥褻、侵犯,直到酒店人員聽見張女慘叫聲,前往包廂查看後,發現張女受傷躺臥在地上,立刻報警並聯繫救護車到場處理。
張女傷勢嚴重,頸部左側至少5.8公分穿刺傷、頸部右外側至少2.1公分穿刺傷、右下頸部至少6.8公分穿刺傷、左下胸壁深度至少10公分穿刺傷、上腹壁中央頂端深度至少10.3公分穿刺傷、右下胸壁前深度至少9公分穿刺傷、右上腹壁內側深度至少7.5公分穿刺傷,儘管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一審時,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陳男犯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利器壹把沒收。案經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仍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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