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張淑娟滾床單 周玉蔻、蔡玉真遭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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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與蔡玉真曾在政論節目中,指控張淑娟為蔣孝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圖/翻攝自周玉蔻、蔡玉真臉書)
周玉蔻與蔡玉真曾在政論節目中,指控張淑娟為蔣孝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圖/翻攝自周玉蔻、蔡玉真臉書)

2022年,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和蔡玉真在政論節目中爆料,指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曾涉及「晶華酒店緋聞」,並指出女主角為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此番指控讓張淑娟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於是憤而提告。如今,周玉蔻和蔡玉真遭台北地院依《個資法》,判處兩人各1年6月刑期,並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周玉蔻和蔡玉真於2022年9月,看到蔣萬安被提名為台北市長候選人後,認為其父蔣孝嚴於1999年涉入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身份仍未明朗,覺得此事有炒作空間。於是,兩人在政論節目《辣新聞152》及個人臉書上爆料,指控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並批評她在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還公開其個人資料。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和蔡玉真作為知名新聞工作者,理應發表反映社會現象的評論,並引發社會討論。不過,兩人在未向張淑娟確認事實的情況下,將部分真實事件與不實訊息、錯誤的時間混合,故意製造假消息,並在媒體和社群平台上散播,損害了張淑娟的名譽。而這些言論被其他媒體廣泛報導,讓全台甚至全球的人都看見,對張淑娟的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害。

法官指出,周玉蔻從一開始就否認有犯罪行為,而蔡玉真雖然表示認罪,但她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獲得緩刑和輕判,並認為起訴書中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更強調自己並無犯罪意圖。

法官還表示,蔡玉真對證人戴女的證詞提出異議,並進行了實質的辯論,因此,難以認為她真心悔過或認罪。最終,台北地方法院依兩人犯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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