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男性、女性,出門在外都要注意自身安全!基隆發生一起性騷擾案件,一名20多歲的李姓員警遭到68歲楊姓婦人開黃腔,對方甚至還觸碰李員的私密部位,事後也沒有道歉,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移送。
楊姓婦人疑似與同居人吵架,對方決定分居,同居人為了拿回私人物品報案求助,楊女見到李姓警員到場,對其言語騷擾、開黃腔,甚至伸手觸碰私密部位,直到同居人拿走物品,她也未對李員道歉。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透露,李姓員警於17日在外執勤時,疑似遭楊女觸碰其私密部位,李姓員警事後經由幹部陪同至婦幼警察隊製作相關筆錄,並通知楊女到案,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移送。
對此,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面對民眾言行挑釁,或惡意攻擊,為捍衛個人名譽,並維護警察執法尊嚴,將提出告訴。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若遭遇性暴力時,應保持冷靜,並謹記防護、蒐證、求助以及撥打110、113專線報案。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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