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2日)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總計增修24條文,修法兩大重點在於「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與「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其中,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
消防署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因應112年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以及社會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的高度期待,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另為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消防署說,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消防署表示,在強化吹哨者機制上,為了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本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
另外,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而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多項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也說,藉由本次消防法修正,期能回應社會上對於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畫,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全國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