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區一處收費停車場,是交通局委外經營,一部自小客停了將近兩年,沒有移動過,停車費累積四萬多都未繳納,進場停放時還有車牌,之後車牌也不見了,業者貼公告但車主遲遲沒出現,最後氣到請堆高機業者,直接用鏟的把車子挪出去,但這作法其實並不恰當,律師建議,最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恐怕涉及強制罪。
停車場出現一輛堆高機,運將出任務,把白色轎車從格位挪出後,再從側邊由底盤往上抬高,一路往外挪,出口處桿子擋住,堆高機撐到最高,自小客從停車場被挪到馬路邊停放,因為近兩年,車主從未現場繳納停車費。
附近民眾:「要繳錢但是沒有繳。」
這輛白色轎車,就是停在停車場最底部中間這個位置,業者請堆高機把它鏟出來之後,最後是停在紅磚道外面這個位置。
自小客被挪到路邊,妨礙了菜市場通道,警方請來拖吊車來排除,拖回派出所停放。這個收費停車場,就位在高雄小港區二苓路巷內,交通局委外經營——地點標,白色轎車一年多沒移動。
附近住戶:「(業者)他說因為是報廢車輛。」
附近住戶:「從有車牌然後突然,不知道是報廢了,還是自行把它拔掉了。」
停車場業者黃世暉:「附近的攤商一直在跟我們抱怨,停了一年多了,所以說我們也是有知會,知會交通局說,我們要做這樣的一個動作。」
自小客從112年1月1日進場停放,貼公告還是找不到車主,113年11月6日,業者出動堆高機來用鏟的,雖然長期占用車位,未繳停車費,但私自這樣移車恐怕觸法。
高雄小港派出所所長張育書:「警方會針對這種無牌的車輛,去查明它車輛的引擎號碼,或者是車身號碼,來聯繫上車主。」
律師方浩鍵:「他這個結清(停車費)的表示,必須要能夠合法的,能夠送達到車主這邊,要不然他拒絕這個,服務的一個行為本身,可能就會涉及到違法的一個問題。」
律師建議,業者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透過檢警找出車主,如果真的找不到人,申請強制執行移置車輛,否則恐怕涉及強制罪。而對停車場業者來說,遇到長時間停車,占車位又沒繳費的車主,業者沒轍,氣到用堆高機強行移車,方法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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