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員爆出婚外情醜聞!已婚男演員偷吃人妻,兩人不只在車上擁抱熱吻,更直奔旅館開房發生親密關係,被女方丈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該名男演員須賠3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大強(化名)和妻子夢夢(化名)於2015年1月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大強控訴,夢夢和男演員阿謙(化名)皆為演藝從業人員,雙方因工作結識,而阿謙明知夢夢已婚,仍與其在多個場合發生親密行為。
大強提出4大指控,包含:兩人曾一同前往台南林默娘公園散心並有親密接觸、於拍攝後在車內擁抱親吻、視訊進行猥褻行為並互傳私密影像,且兩人一共赴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
大強聲稱,阿謙身為演藝人員,備受媒體關注,對公眾具有影響力,並時常曝光於媒體,若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上見到阿謙身影,將讓他不斷想起慘遭外遇的痛苦回憶,因此向阿謙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
阿謙在庭上坦承,的確有在車上擁抱接吻、傳送私密影像等情事,但否認兩人於林默娘公園有親密接觸,且雙方並未透過視訊進行猥褻行為。最後阿謙更稱,和夢夢發生性行為的次數為2次,並非大強指控的4次。
阿謙表示,和夢夢交往僅維持短短約1個月,事發後深感悔悟,且自己僅為藝術表演者,並非公眾人物。針對大強求償100萬,認為金額過高,主張以20萬元為合理。
不過法官在檢視大強和妻子的對話後,認定夢夢和阿謙發生性行為的次數,的確為大強所述之4次。法院審酌阿謙已婚,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投資3筆等情,判阿謙須賠30萬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