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幸福路28日晚上10點多,有居民目擊大馬路上出現一群人鬧事砸車,嚇得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這群人解釋他們是車主,因為車輛將報廢且鑰匙鎖在車廂內才會砸毀。不過,居民相當不滿,因為「毀損自己的車」不構成毀損罪,一群人在深夜砸車喧鬧,卻無法可罰。
深夜正值休息時間,砸車聲響擾人難眠。目擊民眾:「哇,拿那個磚塊在砸。」
大馬路旁,多人圍著機車大動作砸車。目擊民眾:「這是在尋仇嗎?感覺就不是,哇,整個完全拆掉了。」
機車被拆砸,持續10多分鐘,一地都是車殼碎片。28日晚上10點,目擊民眾嚇到立刻報警。員警vs.砸車男子:「這車已經要那個了……要報廢了,當作很好玩嗎?真的是他的車。」
砸車者解釋車子將報廢,鑰匙又鎖在車廂裡,警方到場後的結局卻讓居民傻眼。目擊民眾:「要走了?啊?就這樣啊?」
不管是拿安全帽亂砸,還是拿地上的碎屑亂砸,不管今天是不是你的車,這個行為發生在大馬路上就很不正常,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嗎?
重回現場,機車還停在這裡,整個車頭已經掉落,大燈也掉在地上,車殼零件散落,當時他們向警方供稱是因為鑰匙放在車廂內才會砸車。
機車被砸得支離破碎。由於動手的是車主本人,未構成毀損他人物品罪,針對妨害安寧部分,因未屢勸不聽,故未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港派出所所長高裕傑:「先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部分損壞,維修費用過高,因此不打算修理了,一時興起有些嬉鬧。」
警方表示已盡力處理,但在深夜的拼拼砸砸聲中,居民驚嚇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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