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27日上午一名女童遭到男子強拉,她大聲哭喊「救我」27秒卻無人救援,所幸有好心運將出手,不過男子聲稱是「想和女童交朋友」。桃園地檢署昨日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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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方訊問後,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罪,認定其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2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指出,訊問後,認男子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男子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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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一名媽媽27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貼出影片表示,女兒在桃園龜山區上遭一名男子強拉侵犯,從影片中可見,男子不斷強拉女童做出不雅動作,還比出「噓」手勢要女童別聲張,不過女童仍多次試圖逃離,不斷喊著「救我」、「不要碰我」。
直到住在附近的一名運將,在掃地時聽到女童的求救聲,趕緊上前關心並報警,男子才馬上跑走,檢方掌握男子身分後取得拘票,前往林姓男子住處拘捕,並移送檢方複訊,林男當下要求律師陪同應訊,否認意圖性侵女童。此外,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面對警方詢問,男子供稱「只是想和女童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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