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內分局一名警務員,日前酒後駕車遭違規遭巡邏警攔下,警方立即酒測,測得酒測值高達0.97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今天湖內分局表示,由於該員平時考核不佳,將從重研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
警方調查,上週五(25日)凌晨1時許,該名警官前往友人於新興區經營之酒吧飲酒後自行駕車離去,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時,因違規遭轄區巡邏員警攔查,經發現該警官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消息傳回針對該員行政懲處部分,渠平時考核不佳且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將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研議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考監責任部分,分局長(就任未滿4個月)申誡2次,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記過2次,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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