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今天(23號)辯論終結,檢方求處林姿妙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對此林姿妙當庭重申,自己正當從政,盼法官還她清白,而一審結果將在12月31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