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要好好保護自己!台中某婦產科醫師小明(化名)對護理師花花(化名)進行性騷擾,不僅對女方直言「胸部也太小了」,還要出錢讓她去隆乳,甚至趁機襲胸、摸大腿,讓花花難以忍受,台中地院審理結果出爐。
根據判決書,台中市某婦產科醫師小明於民國111年3月9日及3月10日,兩次利用與花花單獨執行居家醫療的機會,在車內趁花花不及抗拒之際,隔著衣物觸摸她的胸部及大腿內側。花花事後向警方報案,經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小明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
花花表示,小明趁機觸摸她胸部的時候,還說「妳胸部怎麼那麼小,妳可以去找我朋友開刀,妳可以去找我朋友隆乳,我可以幫妳出2萬」、「使用者付費」等話語,所有在車上的時間,「他(小明)心情一來,只要他想要,他隨時就摸」,沒有辦法說出具體時間,「可能摸個1分鐘,他不會持續一直摸,他會分散時間,但是會讓我很不舒服,我當時不敢反抗是怕會影響到我的工作」。
花花提到,回家後整個人大崩潰,不知道洗了幾次澡,「我覺得我自己太髒了,回想我到底是來當護士,還是慰安婦之類的」,她隔幾天後跟秘書提離職。
庭審過程中,小明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在開車時無法觸摸花花的身體,但法院認為花花證詞可信,並有班表紀錄與LINE對話訊息輔證。小明的多次道歉訊息,內容提及「抱歉、有事直接跟我說、深感抱歉!」和「我沒有意思侵犯妳」、「希望我不是妳認為那個最噁心的人」等字眼,被認為是對花花的性騷擾行為道歉。
而小明身為婦產科醫師,過去曾有性騷擾前科,法院考量其職業身份與過去紀錄,認為小明應對性別平等具有更高的認識和自覺,卻仍再犯性騷擾行為,因此量處較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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