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控訴,丈夫在軍隊認識另名女飛官,結果雙方發展出婚外情,女飛官更是傳私密照給丈夫,女子對此不再忍讓,決定向法院提告。
根據判決書,原告李女主張,她和丈夫在2012年結婚,並育有小孩,而丈夫在2022年3月前,在台中某部隊任職飛行軍官,期間丈夫認識被告黃女,進而發展出婚外情。
李女拿出丈夫與黃女的對話內容截圖,發現對話非常具挑逗性,黃女甚至傳訊說「就我們的房間能生小孩就好」、「我愛你臭老公 」、「在一起一年囉」,甚至發送較私密、半裸的照片給丈夫,雙方亦曾發生過關係。
雖李女丈夫與黃女現已分手,但李女認為,自己的家庭關係遭到嚴重破壞,憤而向黃女求償100萬元。
民事判決部分,嘉義地院認為,黃女的行為已破壞李女婚姻生活,且情節重大,導致受有精神上之痛苦,經衡量李女為現役軍人,月薪6萬元;黃女為飛行軍官,月收入8萬元,判李女求償的精神慰撫金應以6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