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張姓小三出軌曾姓男子,遭林姓正宮在曾男的車內發現驗孕棒包裝,甚至還有影片為證,正宮憤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林姓正宮與曾姓男子於民國102年結婚,並於112年8月離婚。林姓正宮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曾男與張女發展出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林姓正宮認為張女明知曾男已婚,卻與他保持頻繁接觸,包括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上下班接送、一同出遊,甚至在飯店發生性行為。
此外,張男還曾與曾男帶著林姓正宮的子女共同外出,並在曾男的家人及朋友面前以「女友」的身份出現。林姓正宮表示,曾男還向自己坦承與張女交往,並有驗孕證據,讓自己感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進而提起訴訟,主張張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
法院開庭時,張女聲稱,自己與曾男交往時並不知其已婚,且曾男給她單身的印象,如與父母同住,並多次半夜接送她下班。她認為,這些跡象與一般有家庭的男子行為不符,導致她誤信曾男未婚。
張女還指出,林姓正宮與曾男的婚姻早已出現裂痕,林姓正宮曾承認曾男在106年即多次出軌,並有長期離家行為,與家庭關係不睦,因此林姓正宮的婚姻狀況與她無關。
在經過法院調查,法官認定林姓正宮提出的證據,包括張女與曾男的照片、通訊軟體記錄,以及驗孕影片,均具有證據能力。法院最終判定,張女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關係的界限,嚴重侵害了林姓正宮的配偶權,並導致林姓正宮精神痛苦,符合情節重大之侵權行為,但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精神損害的嚴重性,認為100萬元的請求過高。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張女應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