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一名5歲黃姓女童,日前深夜與母親行經三和路四段與仁愛街口,走行人穿越道要過馬路時,卻遭一名右轉的張姓女貨車司機撞上,所幸只有手腳輕微擦挫傷,並無大礙,張女宣稱視線被擋住,沒注意到斑馬線上行人,而她的下場也將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款,開罰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
據了解,這起車禍發生在本(10)月9日深夜10時許,46歲張姓女貨車司機沿著永安北路一段右轉三和路四段時,當場撞上牽著母親的手要過馬路的5歲黃姓女童,所幸只有手腳輕微擦挫傷,送醫後並無大礙。
張女酒測值為0,宣稱視線被擋住,未注意到女童,確切車禍原因仍待釐清,警方後續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開罰72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
三重警方也呼籲,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人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