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女實況主,與軍人男友分手後,竟遭威脅若不繼續發生關係,就要將她的私密影像上傳網路,甚至還說「能打O就行」,女實況主迫不得已,遭前男友強制性交得逞10次。針對此案,台南地院的判決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強強(化名)是一名志願役軍人,其女友悅悅(化名)則是一名實況主,2人交往期間同住南部,直到悅悅提出分手,強強相當不滿,要求要繼續與悅悅發生性關係,否則就將悅悅的裸照、私密影像傳給親朋好友,悅悅因遭威脅,迫於無奈只能答應強強要求,最終遭強制性交10次得逞。
經法院詢問,強強坦承,分手當天有和悅悅發生性行為,並用LINE傳訊息給她說「但我跟妳說妳這樣搞,我不會跟妳和平分手」,亦將悅悅的裸照、私密影像傳上網,惟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對於悅悅所指的10次性交,純屬她憑空臆測。
此外,強強還傳訊息給悅悅的大姊,內容提到「再來就是講白一點,我性慾比較需要發洩,我講難聽一點,那時候也跟妳妹說過,我可以跟她裝得很好,我能打O就行了…打完就離開,我也知道妳現在不想要我一直去煩他…我也知道我跟她不是男女朋友了…所以我現在的要求是,讓我們能和平共處、不對妳妹不利的方式,我知道你們也會想,我手上拿著把柄來要求這些,是不就是威脅嗎?」法院審理時,認為這段話足以顯示強強對悅悅表態威嚇,而其威嚇的目的,就是強強已明白表示的「找悅悅發生性關係」。
悅悅也說,她與強強分手後,強強只要放假就會去到她的住處,要求發生性行為,只要她拒絕,強強就會上傳她的裸照、私密影像,且對話內容中,強強還說:「反正我手上拿證據,哪天去直播台搞一波直接起飛」,揚言「要讓妳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妳」。
台南地院認為,強強所辯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應足認定,依強強犯強制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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