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間如聞救護車鳴笛,應禮讓救災。10日晚間18點卻發生有駕駛疑似擔心禮讓救護車會遭科技執法開罰,而阻擋救護車,即使救護車在後方鳴笛長達6秒以上,前方車輛還是不為所動。
事發在10日晚間18點新竹竹北博愛國小旁,正逢下班下課時段,當時車輛都在等紅燈,一輛白色轎車後方有一輛救護車鳴笛長達6秒以上,但白色轎車仍等到綠燈亮起,才願意起步離開。
過程中,救護車鳴笛聲相當大且位在白色轎車後方,駕駛未禮讓,疑似是擔心被科技執法開罰,然而該路段並沒有科技執法,駕駛未禮讓救護車的行為,已經觸法。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如駕駛因禮讓救護車,導致被迫違規遭檢舉,警方於審核時均會確認檢舉影像是否有相關情事,如當事人遭舉發,亦可向警方或監理站提出申訴。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注意禮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通行,另市民朋友如有發現任何交通違規情事,可撥打110或上網利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檢舉系統檢舉。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