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事情千萬不要做!一名長髮女子花花(化名)去年4月被控訴竊取財物,沒想到事隔不到4個月再度犯案,甚至以性交易為名,與一名男子相約對方住處,趁機偷走8600元現金,如今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花花因兩度竊取財物遭到起訴,她於去年4月27日在台中某餐廳內,趁著葉姓女子上廁所的時候,偷走她皮包內的5000元現金及證件。花花事後還假裝與葉女交談,趁對方不注意將空皮包放回原處,隨後離開現場。
去年8月10日,花花再次犯案,這次她以性交易為名,約在台中市一名男子大明(化名)的住處內,趁對方洗澡時,竊取8600元現金。大明洗完澡出來,看到房間沒有人,但現金不見了,他驚覺事態不對,立刻報警處理。
大明透露,自己和花花曾約過2次,去年8月再次相約,對方一進門就先被收1200元,後來洗完澡出來,發現金錢不翼而飛,花花也不在房間了。
花花對此表示否認,辯稱這2起案件自己都沒有出門,而當時有朋友向她借用機車。不過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與車牌號碼,鎖定花花為嫌疑人,最終將其逮捕。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花花兩次竊盜行為犯意明確,罪證確鑿,並考慮其過往多次犯罪紀錄、手段惡劣,且無悔過之意,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花花2次犯罪所得的5000元與8600元將予以沒收或追徵。法院強調,花花的行為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權,也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嚴懲。
法院表示,花花多次重犯,無法交代其所辯稱的「借車女子」,屬於「幽靈抗辯」,難以取信。對於此類竊盜行為,法院將持續加大懲處力度,以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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