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竟在車上偷吃女同事,甚至還在後座發現「鐵證」,讓原本不斷狡辯的丈夫,只能從實招來,女同事也因此被人妻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被告小愛(化名,以下人名皆同)跟原告妮妮的丈夫大正相識多年,2人皆在台中某教育發展協會擔任要職,且公私聚會頻繁,妮妮經友人提醒,才知道大正跟小愛的互動略顯親密。
妮妮主張,她有次收到繳費通知,發現大正竟在上班時間出沒一中街附近,大正對此坦承是跟小愛去約會;又有一次,妮妮在大正的車上發現,後座留有不明的衛生紙團,大正先是辯稱,是他解決生理需求後忘記丟掉,隨後才向妮妮坦承,其實他跟小愛有發生關係,並坦承跟小愛交往期間,共發生過5次性行為。
妮妮知情後,憤而將小愛告上法院,同時求償44萬5390元。
針對妮妮控訴,小愛先是否認,並要求妮妮拿出證據。不過,台中地院調查3人對話紀錄,發現「大正:我如果要再騙妳,會讓妳看到或知道嗎」、「妮妮:這句話也曾經講的非常理所當然,連O震的衛生紙團被發現也面不改色的說謊」、「大正:我現在也沒有存僥倖的心態,就通知公事而已,這樣就不再相信我」等內容。
另據錄音紀錄「妮妮:那你有必要跟我先生外遇嗎?我就已經直接在大正的車上發現你們性行為、O震過後的衛生紙團,我也收起來了,我也保留起來了,大正他也跟我道歉,他也都承認了,那我覺得妳現在還有辦法、還有立場可以這麼大聲嗎?」、「小愛:那妳現在的意思是要怎樣?」「小愛:既然已經發生一些事情了,這個…這個我要顧及大全…」綜合等等內容,台中地院認為,小愛對於妮妮指控與大正發生關係一事,並未爭執否認,認定小愛與大正發生逾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的行為。
最終,台中地院判小愛應賠妮妮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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