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直播主,在網路吸引到不少粉絲,其中有一名粉絲抱著結婚為前提與她交往,她竟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收下粉絲給的金錢高達199萬元。怎料,有天粉絲意外發現,直播主竟舉辦「寶寶性別揭曉派對」,才知道自己遭到欺騙怒而提告,近期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婷婷(化名)在某網路平台擔任直播主,在於民國108年時認識小明(化名),在聊過天後,小明深深地被婷婷吸引,抱著結婚為前提,與婷婷交往,但婷婷發現與小明交往等於找到人形ATM,竟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謊稱已離婚兩年,導致小明誤以為婷婷為單身狀態,從110年3月起,陸續以需支付日常生活開銷、繳納所得稅、信用卡費用、保險費、房屋修繕費用、租用停車位等費用為由,向小明索取財物合計約199萬元得逞。
小明一直到110年10月底某日,發現婷婷朋友在Instagram分享的照片,仔細一看竟是婷婷舉辦的「寶寶性別揭曉派對」,察覺婷婷是已婚狀態,甚至已經懷孕這件事,才知道自己受到欺騙,憤怒報警提告。
經過訊問,婷婷不否認曾告訴小明自己離婚2年這件事,也坦承小明在交往期間,確實有給她199萬元的財物,但矢口否認有詐欺的行為,辯稱會這樣跟小明說,是因為她與老公的關係非常差,且錢財也是小明主動要送,她從來沒有主動開口討要。
台中地院調閱婷婷與小明間的對話紀錄後發現,婷婷曾向小明提起,「基本開銷11萬、卡費5萬」、「然後14號還要去打音波」、「可能要5萬」、「但這個月我有刷比較少,這是還沒加其他張」、「剩下的那張就是刷17補助的,所以就沒傳給你了」,對於小明問起要匯錢到哪個帳戶,婷婷也順勢回應匯哪個較方便。
台中地院認為,對話紀錄可以看出,婷婷主動提起自己的開銷,與之前所說的為曾主動討要不符,且199萬的金額並不少,若非基於照顧親密關係者,一般而言,不可能願意無端負擔此種數額非小的資金負擔。
因此,台中地院在刑事方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婷婷10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199萬沒收,不過婷婷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指出自己積極與小明和解,且已償還新臺幣70萬元,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希望可以請求從輕量刑。
對此高院認為,婷婷與小明僅交往7個月,就詐騙了199萬元,且償還被害人金錢,本就是法律上的義務,又是案發後3年餘,才開始做部分清償,且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駁回上訴,不過針對婷婷已清償的70萬元扣除,沒收剩餘犯罪所得12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婷婷應給付小明1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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