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距7公尺強行插隊 法官:非安全距離要開罰

車距7公尺強行插隊 法官:非安全距離要開罰
去年一名李姓男子,開車上國道一號,要下五股交流道時,認為前後車距約7公尺強行插隊,被後方來車投訴,遭罰三千塊錢,他不服上訴,一審法官認為男子並沒有驟然變換車道,撤銷處分,但經過裁決所上訴後,更審法官認為,7公尺並非安全距離,認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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