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vs.大陸遊客vs.店家:「我當時就正常在等紅綠燈,那個交警就跟我說不能上道路,(她就跟我租),(她沒有任何駕照啊),(我說那你只能騎這個啊),12點初到現在,突然就衝過來說,她都沒有要騎要退錢。」
租車行內,大陸遊客與店家各說各話。這名大陸遊客到台灣花蓮玩,由於中國核發的國際駕照,不被台灣承認使用,她只能租借不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向店家租了電動滑板車後,再三詢問是否能夠上路,確認一切ok付了500元租金,以及8000元的押金,就將電動滑板車騎回住處,沒想到傍晚要再騎出門時,立刻被警方攔下來。
當事大陸遊客王小姐:「交警跟我說,這個車我不能上路的,當時他(店家)跟我說,我已經用一段時間了,頂多只能退一半,押金是退了,但是500他退我250塊。」
遊客質疑,自己當初是租用一整天,也再三詢問電動滑板車是否合法,沒想到短短5個小時,就被攔下來根本租不到一天,想要全額退款店家還不願意。
花蓮縣府消保官李葳:「按照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這種電動滑板車,它是要依照法令規定才能上路,這個花蓮縣政府還在研擬中,如果業者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這時候消費者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租金。」
針對這起消費糾紛,消保官表示,目前尚未接收到案件申訴,縣政府將會持續研擬相關制度,完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