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違停騎樓占人行道 遭拖吊時婦趴車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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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往拖吊時,婦人不願配合,不僅趴在車上阻止拖吊,還咆哮員警。
警方前往拖吊時,婦人不願配合,不僅趴在車上阻止拖吊,還咆哮員警。

台南市中西區開山路原本道路就狹窄,但有一名婦人將轎車停在騎樓上,還拔下車牌。由於她也占用了人行道,被人檢舉。警方前往拖吊時,婦人不願配合,不僅趴在車上阻止拖吊,還咆哮員警。最後她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擅自拔掉的車牌也被找到,恐怕面臨高額罰款、扣車和扣牌。

警方表示,婦人在車子被拖吊的過程中,不僅咆哮員警,還阻擋拖吊車。第二分局博愛所所長梁植森:「婦人經告誡後仍不配合,並推阻執行勤務的員警,因此將劉姓婦人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送辦。」

回到現場,附近鄰居對婦人的脫序行為並不意外。鄰居:「她都開進來騎樓,如果有人開進來停,她還會檢舉別人。她不住這裡,常常來回金門和台南,車子不能開進騎樓,她都開進來,很困擾,有些人都會走路經過這裡。」

鄰居表示,婦人平時很少住這裡,但卻把車停在騎樓上,擔心被開罰而擅自將車牌拔掉。她自私的行為不僅妨礙行人,穿越騎樓也已經違法。

第二分局博愛所所長梁植森:「違規停車處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另汽車未懸掛車牌停放於道路,除了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還會禁止行駛,汽車也要移置保管並扣繳車牌。」

台南是古都,道路比較狹窄。事發地點的開山路,路邊停車格都畫到人行道上了。照理說駕駛人是可以就近找停車位,但婦人貪圖方便,明知違法卻被檢舉後仍不服法,最後鬧上警局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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