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咬警!遭檢舉上班喝酒還開車 副所長:我沒酒駕

●插角派出所(圖/Google Map)

新北市三峽分局插角派出所的副所長,上月25日晚間,因為上班時間飲酒,甚至還開車,遭同仁報警舉發,分局督察組派人了解後,副所長酒測值達0.33,但他否認酒駕,表示自己回到派出所休息後才喝,不過雖然無法證明有無酒後開車,但是上班飲酒是事實,因此遭記申誡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上周五插角所的黃姓員警,見到鄭姓副所長喝酒,錄下所內監視器拍到的駕車進出的畫面後,打110報警舉發,分局督察組接獲消息後,隨即派人前往視察,並對副所長進行酒測,酒測值測得0.33,確實有飲酒的行為,但鄭員對於「酒駕」的指控全盤否認,他表示自己是開車返回派出所後,才在寢室內喝酒,事實並非投訴的那樣。

另外,舉報喝酒的員警可能也有問題,因為這名員警在派出所內擺了13大缸的寵物龜及觀賞魚,副所長酒後便以此對著黃員大罵,因而心生不滿,打110舉報自己的主管違規,督察組對於警員在辦公室裡養了一堆動物,也忍不住痛批,毫無紀律。

對比鄭姓副所長和黃姓員警的行為,嘉義有位李姓員警則是「勇於認錯」,他因為自己超速被拍照,而慚愧到將照片PO上自己的臉書懺悔,還說自己「知法犯法」,而李員的長官也對於他勇於認錯的行為給予肯定,並表示「超速」是不對的,但是有反省的勇氣值得嘉許。

▼李員公布自己超速罰單的照片(圖/翻攝 李姓警員臉書)


據了解,上個月20日,李員開車行經高鐵大道時,因為沒有注意到車速的問題,不小心超速而被照相,由於平常開車一向很遵守規定,因此收到罰單後,格外懊惱。而他也表示,當天自己休假,因為讀國小的女兒段考考了第一名,為了獎勵,因此開車載女兒去買禮物,沒想到路上太開心,加上一時不察,才會超速,希望可以用自身的經驗,提醒大家不要犯同樣的錯。
警察 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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