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不服裁定提出抗告。台北高等法院今(4)日裁定,將發回北院更裁。
昨(3)日晚間7時許,台北高等法院收到北院送達抗告書,正式敲響京華城弊案抗告之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無保請回,北檢不服裁定,補足細節,抗告書厚達約20頁。高院強調,立刻分案挑燈夜戰,現在結果也跟著出爐,將發回北院更裁。
同樣捲入京華城案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與柯文哲遭遇大不同,無保請回的柯文哲來去自如,反觀彭振聲已在土城看守所蹲了2天,更傳出彭振聲抱怨為什麼自己被押,向法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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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京華城案,柯文哲的假帳風暴持續延燒,尤其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從證人轉為被告,涉嫌偽造文書以200萬交保,還被電子監控,但回顧當時記者會,李文宗 臉不紅氣不喘,負責任地說自己完全不知情。李文宗和柯文哲的說法如出一轍,李能否全然脫身,檢調還再追。
檢察官及被告彭振聲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4日就柯文哲部分裁定,茲說明要旨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 主文: 柯文哲請回 】
貳、理由要旨: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 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 ,佐以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 、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00受雇於沈00之目的 、 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二、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