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閃兵」拖到37歲除役才回台?超狂身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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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大廠家族成員當「逃避」,以留學名義出國,直到37歲達除役年齡後才回台,被法院判6個月徒刑。(圖/摘自Pixabay)
機械大廠家族成員當「逃避」,以留學名義出國,直到37歲達除役年齡後才回台,被法院判6個月徒刑。(圖/摘自Pixabay)

人才也會當「閃兵」?某機械大廠家族成員林姓男子,以留學名義出國,卻直到37歲達除役年齡後才回台,藉此逃避兵役。判決書也揭露,林男目前任職於家族企業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長年於美國工作,擁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才能。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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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76年出生,以留學名義申請出境,根據兵役法相關規定,他應在年滿33歲時,即民國109年2月1日前回國履行兵役,但林男未按照要求返回。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曾於民國108年6月,寄送通知函至林男及林男母親戶籍地址,並張貼公告,催促林男返國履行兵役義務。文山區公所同時安排林男於108年12月至萬芳醫院接受徵兵檢查,該檢查通知書於108年10月再次寄送至他和母親的戶籍地址,並於同年11月張貼公告,但林男仍未能完成徵兵處理。

林男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檢方通緝到案。法官審理,林男以留學名義申請出境後,為了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直到達除役年齡(37歲)後才返回台灣,以此方式規避服役義務。但根據高院記錄,林男素行相對良好,且他擁有長年在美國工作經驗、優秀的外語能力及銷售才能,目前更擔任家族企業旗下子公司的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工作經濟狀況佳。

台北地院考量到林男雙親年事已高,需要他的照顧,依其犯罪動機、目的及「逃兵」手段等情況,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在偵查階段時,檢察官知林男應提出2萬元保證金,並自民國113年7月1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林男還為工作需求,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表示自己身為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需要代表公司參加在美國舉辦的展覽會,展期自113年9月8日到9月13日,由於本身經歷和能力,此行程無法由他人代替。

林男更提出,由於年邁的父母近期需手術,他計劃回國定居以照顧雙親,但需要返回美國處理原住處不動產事務,且考量到展覽需提前布置和撤展及航班恐延誤等情況,林男請求於113年8月28日至113年9月20日期間,暫時解除對他的出境和出海限制,他願意再提出相當的保證金作為擔保。

北院審理後裁定,林男於再提出16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解除從113年8月28日至113年9月20日之限制出境、出海,並自113年9月21日起恢復限制出境、出海,讓林男得以順利完成其工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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