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與男性友人一起入住汽車旅館,歡慶過節。不料,退房之前,對方卻不告而別,女子身上只有400多元,她選擇四度打給櫃檯,延長住宿時間,最後仍付不出共2400元的房費。
警方到場依詐欺現行犯將女子逮捕,她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個月,等於易科罰金15萬元。
嫌犯vs.警方:「詐欺現行犯,我們要對妳逮捕。你們要確定提告,來逮捕她。」
女子要被逮捕了,卻根本無暇理會員警。她抓著手機坐在階梯上,只希望電話另一頭,她的男伴可以回個訊息。
嫌犯vs.警方:「來,手麻煩放後面,我們要對妳上銬。那妳就是不配合囉?來,我們剛剛有請妳配合了,來,上銬,對啊,現行犯啊,我們要逮捕妳。我們剛剛也跟妳講過了。」
聽著警方告知權利,她卻連看都不看警方一眼,但即使是女性,只要是現行犯,警方就能依法上銬逮捕,因為她住汽車旅館卻沒有付錢,霸王住宿涉嫌詐欺得利罪。
這名女子在當天晚上8點多,與一名男性友人一起入住這間汽車旅館。但退房之前,男性友人就先離開,而女子身上只有400多元,因此她才會跟飯店人員要求延長住宿時間。
女子一共跟櫃台延長四次退房時間,直到下午4點多,業者發現不對勁,要對方付錢。女子自稱她的東西都不見,不知道錢包跟證件是不是被男性友人拿走,開始拖時間。
法官認定,女子明明知道自己身上錢不夠,卻多次延長住宿時間涉嫌詐欺,詐欺得利犯意明顯,判她有期徒刑5個月,等於易科罰金15萬元。
其實當事的汽車旅館業者願意給女子賒帳,但偏偏她身上沒有證件,就怕人跑了,錢也收不到,才會報警提告。
這間摩鐵一晚住宿1200元,加上延長住宿4小時,總共頂多2400元,女子不付錢,變成易科罰金15萬元,這下她不只心痛,荷包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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