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惹禍!澎湖一名葉姓男子與鄰居董男一家,長期因停車和門口堆放物品等問題,有著不少糾紛。未料,3月10日清晨,葉男因心生不滿,趁董男外出時,持刀襲擊董男,導致董男多處受傷,命根子更險些被砍斷。澎湖地院二審判決,葉男殺人未遂罪8年6月、過失傷害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3月10日清晨5時許,葉男因長期與董男一家在停車和門口堆放物品上有糾紛,心生不滿,便在董男家門外埋伏,待董男準備外出時,持自製長柄掃刀對董男的頭部揮砍,並攻擊其胸部、腹部、下體及四肢,造成董男多處重傷,命根子更幾乎全斷裂。
直到2樓的董男兒子聽到爭吵聲後,才急忙下樓查看,發現葉男正持長柄掃刀猛烈攻擊他的爸爸。葉男還叫囂「我被你欺負得很慘,我就是要讓你死。」當下,董男的兒子立即上前試圖奪刀,卻不幸遭到砍傷,右側大腿也出現了開放性傷口。最終,葉男被絆倒,掃刀被搶下,他才離開了現場。董男事後被緊急送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接受急救,隨後又被轉送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治療,才救回寶貴的性命。
案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葉男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反而持自製掃刀攻擊董男,甚至誤傷他人,這顯然已構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由於葉男僅承認過失傷害,始終否認殺人未遂,因此,法院判決葉男依殺人未遂罪,處10年6月有期徒刑,並依過失傷害罪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後來,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法官撤銷了一審判決,將殺人未遂罪的刑期減為8年6個月,過失傷害罪改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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