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沈姓房仲於2023年1月間,與一名酒店公關女子相識,沈男多次邀約該女子陪酒均遭拒絕,最終在1月19日凌晨,於汽車旅館內強行性交。桃園地院審理後,沈男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沈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酒店公關女子相識,並多次邀請她陪酒均被拒絕。1月19日凌晨1時,沈男再次邀請女子前往中壢區某汽車旅館陪酒。女子表示希望帶上女性友人,但沈男表示不願接受,最終女子獨自赴約。
凌晨5時,沈男在酒精影響下,將女子壓在床上,無視她的推拒,並強行脫去她的衣物。沈男威脅女子,如果不願成為他的女友,將告知她的工作場所她私約的情況。受害女子在恐懼中無法反抗,被迫接受強制性交。事後女子報警並向中壢警分局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沈男。
法庭審理時,沈男承認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雙方合意且已支付10萬元進行性交易。沈男辯護人指出,當日雙方已達成交易協議,女子確認金額後才發生性行為,並否認強制性交的指控。
然而,受害女子指出,沈男於1月19日凌晨透過LINE邀約她陪酒,並要求她單獨赴約。她在抵達後,沈男強行將她壓在床上,並以威脅手段強制性交,導致膝蓋和大腿瘀傷。受害女子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證人求救,擔心被公司處罰,表示極度痛苦。
法官指出,沈男的辯解無法成立,其行為剝奪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創傷,且案發後態度不佳,未能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年8月,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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