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成年女子美美(化名)去年進入超商後,見一名未成年男子在門市內用餐區用餐,便上前詢問「我可以跟你握手嗎?」,隨後趁少年未防備之際,突然徒手觸摸該名少年下體,少年立刻跳起,報警處理。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美美進入超商後,看見該名少年在門市內用餐,意圖進行性騷擾,趁少年低頭時,美美便向前詢問,「可以跟你握手嗎?」隨後,又趁該名少年無防備之際,徒手觸摸該名男子的下體,導致該名少年直接嚇得跳起查看,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美美與少年素不相識,且堅決否認犯行,但檢警單位根據監視器翻攝畫面2張,錄影光碟與在場證人證述,不採信美美證詞,認定有罪。
法官審理,受害少年並無超齡之打扮,認為美美應知對方為未成年,對於該名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可能造成不良影響,且犯行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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