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最重要的是「忠誠」,若一人摧毀了兩人之間的信任,這將對彼此間的感情有著極大的打擊。屏東一對經營銀樓超過20年的夫婦,擁有超過億元的資產。然而,由於丈夫頻繁的婚外情,使得妻子憤而提起離婚訴訟,要求丈夫支付剩餘財產的半數約3000多萬元。屏東地院裁定,男方需支付妻子3265萬元,此判決可上訴。
據判決書,屏東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在婚後未訂立財產制,妻子發現丈夫頻繁外遇後,於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妻子婚後積累的財產,包括房屋、土地及動產,總值約2046萬531元;丈夫的財產總值約8912萬7063元。由於法院認定離婚是由男方的過錯造成的,妻子因正當理由分居且訴請離婚期間,生活費用無著落,因此,應由經濟能力較強的男方負擔。
然而,妻子的婚後積極財產為2046萬531元,消極財產為0元;丈夫的婚後積極財產為8912萬7063元,消極財產為31萬9900元,因此男方婚後剩餘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根據剩餘財產的分配,男方應支付妻子剩餘財產差額的半數,即3417萬3325元。對此,丈夫不願賠償部分財產,辯稱妻子在婚姻中離家出走,對家庭沒有貢獻,要求法院酌減剩餘財產的分配。
然而,經屏東地院法官審理,發現妻子離家是因為丈夫外遇。她在離家期間曾多次回家和回到銀樓,但遭遇丈夫換鎖、關鐵門等行為阻止她回家,這些行為使她感到失望,最終不得不提出離婚訴訟,導致雙方關係徹底決裂。因此,法院裁定准許妻子的離婚訴訟,並判決男方應支付妻子新臺幣3265萬2059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