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民眾騎著改裝機車雙載,被警方攔下,不滿被要求開車廂檢查,與警方發生爭執,最後被開出六張紅單,包含沒裝後照鏡、拆除方向燈、空濾箱和車身中心蓋等等,估計罰1萬6200元。但警方解釋,是因為看到引擎有改過,才會請他打開車廂,想檢查引擎。而律師也透露,若要強制開車廂,的確需要有搜索票。
警方手中長長一條罰單,長到拖地隨風飄,騎士看傻眼。騎士vs.警方:「(這邊幫我簽名),每一張都要簽?(是的),同樣的我也要簽?(是的)。」
長到像彩票,但拿到可是笑不出來。在這之前,雙方已經有爭執。
騎士vs.警方:「我們交通稽查像汽車要開引擎蓋。同樣意思,我們要檢查你們的引擎。(為什麼我要開?),那你是裡面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嗎?(沒有啊,這是我個人的空間)。」
聽到要檢查車廂,騎士堅持拒絕。騎士vs.警方:「開車廂不是要搜索票嗎?(我們是好奇問而已。),不需要吧,我現在是,那意思是跟汽車一樣開引擎蓋,也要搜索票囉。」
雙方爭論不休,主要就是因為騎士不滿自己沒違規,卻似乎被警方找麻煩:「啊改直噴的話,你可以拍到就好,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開車廂?(那你這邊的話是,沒關係,我這邊一樣拍得到。),對啊,那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開車廂咧?(那就不用沒關係)。」
當事人騎著機車,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上被警方攔了下來,疑似就是因為他們的機車製造的噪音超過標準分貝,被警方盯上。
包含沒裝後照鏡、排氣管沒有防燙蓋、方向燈、空濾箱都拆除,改大燈未依規定申請,還拆除了車身中心蓋,警方針對違規改裝開六張紅單,估計開罰1萬6200元。中和分局交通副分隊長英俊智:「該位民眾的引擎有改過,他是整個車廂挖空的,我們必須要打開他的車廂,就可以看到他的引擎。」
律師李孟軒:「可能要具體涉及到犯罪行為,需要予以盤查的事由,警方才能夠以目視以及手觸可以檢查到的這個範圍來進行所謂的車輛檢查。」
律師強調,若要強制開車廂,的確需要搜索票,但改裝上路就是違規,只不過這一攔還得先繳紅單,心裡肯定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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