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員警去年出入一家時尚會館,將一名女服務生帶出場,後來被她提告妨害性自主,5月獲不起訴。李姓員警被記一大過,對此,三民二警分局也回應了。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的一名李姓員警在去年8月至12月間,多次非因公務出入市區的一家時尚會館,並帶出一名女服務生,後被該女子控告妨害性自主。
三民二警分局指出,一名女子提告李姓員警在仁武區的一家汽車旅館內涉嫌妨害性自主。三民二警分局獲悉後配合調查,並主動向警局報告。
三民二警分局說明,李姓員警遭控性侵案,經仁武分局於今年1月3日依法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5月22日檢察官偵查終結,決定不起訴。但儘管李姓員警獲得不起訴偵結,其涉足不正當場所的違紀事實明確,因此分局決定重罰,記一大過,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理考核,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的行政責任。分局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立場,絕不護短、深入查究,以端正警察風紀。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訊,性侵害並非單純的性行為,而是一種暴力行為。只要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屬於性侵害。即使雙方你情我願,但如果其中一方未滿16歲,也同樣構成性侵害。